苏州申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被罚21万元

2022-08-07 13:06:05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1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申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2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申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袁华山,住所吴江市汾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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