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被罚5.96万元

2022-08-07 13:05:52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1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项,处罚款5.9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江应急罚﹝2022﹞118号处罚决定书,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且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的;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企业回收工艺使用三氯甲烷,现场有三氯甲烷储罐约 30立方米,未能提供安全审查相关资料。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处以6.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3日,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作出苏苏江八应急罚﹝2021﹞388号处罚决定书,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以0.3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曾蓉,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社区友谊村1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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