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消纳需求大幅增加 国家能源局: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是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风电光伏累计装机超11亿千瓦 消纳需求大幅增加
国家能源局在对进行解读时表示,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7.3%、光伏发电利用率98%,保持了较高水平。
截至今年4月,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超过6.7亿千瓦
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
截至今年4月,我国风能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58亿千瓦
国家能源局表示,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为此,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加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优化接网流程。强调加快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建立已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衔接。要求优化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主动为新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服务,简化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
要求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
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是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需要与新能源发展统筹推进。提出,要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调节能力提升方案。
此外,还提出,要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包括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
其中,在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方面,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快建设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根据合同约定,允许送电方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通过采购受端省份新能源电量完成送电计划。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有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区域电力市场,优化区域内省间错峰互济空间和资源共享能力。
谈及目前新能源跨省交易情况,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他进一步阐释,如果全国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源大市场,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将会更强,这对新能源来说肯定是利好。“但现实当中,新能源作为不稳定的能源,它的不稳定性使得它参与市场比较不容易,如果省际之间能够打通,减少壁垒,新能源能够顺利跨省交易的话,对新能源消纳是有好处的。”
此外,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方面,提出,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要求,要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要分地区确定开发规模,集中式新能源要具体到项目和投产时序,消纳方案要明确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安排、拓展消纳空间的措施及实施效果。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围绕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持续完善消纳保障措施。对实际利用率未达目标的省份,国家能源局以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