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亿洋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2022-10-04 04:30:13

  5月25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作出苏苏相太应急罚﹝2022﹞3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艾亿洋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罚款1.8万元。

  

  苏州艾亿洋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朱菊,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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