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8月10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张住建罚决﹝2022﹞13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张地2018-B18号地块项目绿化工程存在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5万元。
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平,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4月19日,该公司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路与嘉南线米处开挖道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被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