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多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3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1日,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事处作出苏苏常东应急罚﹝2022﹞188号处罚决定书,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一百零三条,处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053号处罚决定书,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款27.0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1﹞81第272号处罚决定书,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处罚款10.0万元行政处罚。
常熟鑫锐光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周樑成,住所常熟市东南街道武夷山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