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烂尾楼业主集体“强制停贷”,购房者:如果再继续往里扔钱,
2020年10月,张女士和丈夫在经过近两个月的考察和比较后,最终将其在武汉的第一套房子买在了汉南的时代新城,彼时距离夫妻两人离乡来武汉工作已是第7个年头。
2017年,楼市正热,王君和妻子卖掉一套二手房,选中郑州金水区一个网红热盘——名门翠园,打算买来方便工作和孩子上学。没想到,抱着两岁女儿到售楼处买房那天,成为他人生中最追悔莫及的时刻。
值得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有关商品房贷款合同的规定:担保贷款合同作为附属合同,可以因为买房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似乎让很多买房人看到了希望。
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买楼时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但是楼盘烂尾了,而且开发商也宣告破产了。许先生停止还贷,要求解除贷款合同。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
这个判决让很多既拿不到房子,又要还月供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新的司法解释,也是理顺了基本的权责利关系。
要说明白的是,无论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是嘉兴的最近案例,解除贷款合同的前提是先解除买房合同,即买房人不再要房子——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所以解除合同方案对于买房人来说,只是“及时止损”,不是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