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员每月少抄1.1万吨水,2年收40多万元好处费!“水耗子”被揪
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杨某利用刘某担任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采取少抄实际用水量的方式,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杨、刘二人属共同犯罪,刘某属主犯,杨某系从犯,同时,杨某认罪认罚,且能积极退赃,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卢祥勇 杜恒峰
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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