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践行“积极股东”角色定位 九种行权方式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这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布后首份落地的配套实施规则,也是业内首份聚焦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系统性规定。《规则》指出了公募基金参与治理需要关注的八大行为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九种方式,还特别指出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东“积极行使”表决权的十三类事项,明确了公募基金的“积极股东”角色。
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这是公募基金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早期,公募基金曾有过在招商银行、格力电器等代表性上市公司中“联名治理”的实践。受访人士对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