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存在偶发性?“果链”企业汇成真空拟IPO
4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72.12%股份。前述合资公司合同及附属协议,是由上海光驰与罗志明、李志荣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合同的签署,以及后续的纠纷中,汇成真空似乎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且仲裁纠纷存在一些疑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资合同及附属合同约定是否对汇成真空不利?其中,触发汇成真空股权回购的情形除了“汇成真空未导入业务”“汇成真空违反合资合同或汇驰真空公司章程”等常规条件外,还包括“汇驰线年”“经上海光驰判断认为汇驰真空未能产生预计事业成果”,甚至还包括“上海光驰向罗志明、李志荣发出由两人或两人通过汇成真空收购标的股份的书面要求”,这也意味着,只要上海光驰提出要求,汇成真空及实控人方面就应当回购。
就上述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对等问题,汇成线日晚间通过邮件回复
在2022年4月,汇成真空按照上海光驰的股权回购要求,向上海光驰汇付人民币2177.36万元,回购上海光驰所持汇驰线%股权。
二是,回复函中提及,提出上市申报前夕曾对汇驰真空总经理张奇进行访谈,其认为汇成真空不存在有关违反合资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形。
同时,回复函还称,根据上海光驰、汇成线月签署的合资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确认不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形,包括不存在汇成真空违反或触发“乙方退出安排”的约定的情形。
若上述汇成真空的陈述足够准确,那么,2021年8月以后,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导致上海光驰在2022年3月提出了仲裁申请?
对于该问题,汇成真空方面并未直接解释,仅向
三是,上海光驰提出的仲裁请求还包括,在上海光驰退出汇驰线年内,汇成真空及其关联方均不得从事与上海光驰及其股东截至合资合同签署日已有的苹果公司客户相同的业务或产品,不与上海光驰及其股东在上述客户范围内构成竞争。不过,汇成真空方面向
汇成线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汇成线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