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对区内货物如何管理
3.区内企业可以将自用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模具或者办公用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也可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但企业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完成相关行政程序。
5.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综合保税区内货物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并说明情况。
3.区内企业可以将自用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模具或者办公用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也可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但企业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完成相关行政程序。
5.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综合保税区内货物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