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蕉南街道林可忠等4宗宅基地使用权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