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洒水造成顾客摔倒,谁该担责?

2022-10-25 10:21:30

  2021年的一天,超市保洁员周阿姨像往常一样,先往地面瓷砖上洒点水再进行拖地。这天刚洒完水准备拖地时,忽然听见“咕咚”一声,旁边有位老太摔了一跤。周阿姨赶忙过去询问是否受伤,摔倒的王老太表示身上挺疼,但还能正常走路。本以为过两天就能好,没想到过了十多天,王老太身上依旧疼痛,这才去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王老太骨盆诸构成骨未见异常,右膝少许滑囊炎症,右内侧半月板前角退变,内侧半月板后角及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前后断断续续检查并治疗了一年左右,共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

  王老太认为,超市的工作人员在超市大面积洒水时,未进行安全警示提醒,导致自己摔倒致腿部受伤,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但超市一直敷衍,推卸责任,不愿意赔偿。王老太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超市辩称,第一,地面洒水以及王老太在超市摔倒均是事实,但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到医院就诊均与此次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老太膝关节本身就存在退变情形,并非摔倒所致;第二,王老太作为成年人未注意自身安全,对其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第三,王老太医疗费用中的不合理部分应予剔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在事发地面瓷砖上洒水且未进行安全提示,导致王老太摔倒受伤,该洒水行为与王老太摔倒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超市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王老太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王老太前后诊疗一年左右的时间中,虽未发现明显骨折,但其在摔倒过程中腿往前伸了一下,导致右膝少许滑囊炎症,右内侧半月板后角及外侧半月板损伤等,结合王老太的年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及伤后康复时间等因素,其检查和治疗的费用中可酌情支持前四个月的并且与损伤直接关联的费用,其余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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