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付款比例规定,什么是定金和预付款?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改善合肥市政府采购商业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经营环境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经营环境的通知》规定涉及医疗信息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不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如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各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关于改善政府采购商业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选择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果确实需要支付,比例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后期,我单位将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县区、开发区将在目标考核中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