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鑫林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被处

2022-09-03 04:07:03

  7月29日,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苏交质罚字﹝2022﹞00001号。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鑫林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罚款2万元。

  

  苏州市鑫林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何春方,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太阳路160号总部经济科创园B区19幢1楼10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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