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司法局有效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2022-08-29 23:07:06

  农民工胡某与陈某致电太平司法所,陈诉其二人与当地甲公司结束了雇佣关系,因多次讨要甲公司拖欠的薪酬未果而引发矛盾纠纷,期间试图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寻求帮助,但一直没结果,最终选择向太平司法所申请调解。

  诏安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为农民工开通了绿色调解通道,以“快受理”模式进行专案处理。一方面调解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首先向胡某与陈某耐心阐述,其二人与甲公司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法采取劳动仲裁这一救济途径;然后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取得联系,通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劝说王某,最终与王某达成有效沟通,取得王某愿意与胡某、陈某见面,共同调解的好结果。

  另一方面,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以胡某、陈某二人背井离乡前来当地务工的辛酸历程为背景,从情理角度,与王某谈心,从“引发双方当事人共情”的调解方式入手,劝说王某及时支付薪酬。

  最终,甲公司承诺支付胡某与陈某共计人民币6500元的薪酬。经过调解员一周后的回访,双方已履行了调解协议。

  本案中,诏安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通过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启动“快受理”模式,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质效,全力维护了辖区安定稳定,值得学习与借鉴。他们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以案释法,提醒包含农民工群体等普通老百姓,务工切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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