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于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处罚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4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于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于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玲,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3号。
7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4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于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于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玲,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