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

2026-01-14 21:09:4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强调到2035年,示范区创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全国形成市场环境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将“促进数实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增加为示范区创建任务。二是优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将创建活动周期调整为不低于3年。明确创建对象未通过评估认定的,可以再次申请评估或者创建。三是明确示范区创建职责分工。厘清创建对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在示范区创建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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