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表弟突然去世,姨母要收回八年前给他买的婚

2021-04-10 10:18:51

  按照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这套房子,大表弟的媳妇和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还有三处财产和一种可能,他们是有可能分得的。

  这套房子,产权人是姨母,她完全有权利让谁住、不让谁住。所以,从法的角度,要求表弟媳妇和孙女搬出去,是不违法的。

  题主描述了这套房子的来龙去脉,最初是姨夫的名字、姨夫偿还月供;姨夫去世之后,两个子女放弃继承(可以理解为自愿)、全部由姨母继承,意味着:现在这套房子,完全属于姨母个人。

  不知姨夫去世之后,老家的宅基地房是不是办理过继承手续。如果没有办理,那么,大表弟是有继承权的。因为大表弟随后又去世,因此,大表弟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代替大表弟、继承姨夫的份额。

  这部分钱,可以主张是“借款”——相当于大表弟生前是债权人。而这部分债权,可以理解为是大表弟和媳妇的共同债权。

  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这里要提醒一下:这笔财产的继承人有三个,包括媳妇、女儿、姨母。也就是说,姨母也要分得一部分。

  这时候,也会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大表弟的女儿,与小表弟一起,各自继承这套房产的1/2(假设姨母的父母均已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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