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振荣精密塑胶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

2022-10-09 05:26:19

  9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第46号处罚决定书。苏州振荣精密塑胶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20万元。

  

  苏州振荣精密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沈方平,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尧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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