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惠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22-10-09 04:14:40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2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昆山市惠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罚款0.3605万元。

  

  昆山市惠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9日,法定代表人钟诵宝,住所:昆山开发区郭石路8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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