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升沃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被处

2022-10-03 11:20:52

  8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09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中升沃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罚款贰仟元。

  

  苏州中升沃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原得利,住所: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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