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继续!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

2022-09-22 03:11:22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百姓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将家中的非标电动车进行淘汰置换。但是,辖区内不少电动车商户将淘汰回收的和对外售卖的电动车停放在店外的人行道、小区内空旷处等公共区域,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影响百姓出行安全和人居环境。

  当湖中队自6月底起,已开展多次电瓶车店铺宣传和劝导教育、规范经营活动。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文明交通意识和人居环境提升,当湖中队对辖区内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进行强力整治,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

  接群众举报,广福园某电瓶车店将置换下来的非标电瓶车停放于居民区内,给居民造成环境影响。当湖中队到现场勘查后发现确存在店外经营、非标电瓶车乱停放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限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内自行整改,正确停放电瓶车并及时联系回收公司上门回收淘汰车辆。同时根据前期巡查发现和社区上报,对另外6家有置换、修理电瓶车的店家进行了、教育。

  连日来,当湖中队联合社区、物业共开展整治行动7次,整治置换电瓶车乱停放325辆。接下来将会加强常态化规范经营巡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多措并举“立规矩”、有序停放“提颜值”,破除“停车乱”“乱停车”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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