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法定代表人称是公

2022-09-06 13:42:57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 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若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

  此公告内容属实。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但在招聘软件上,该公司描述员工拥有“加班供应晚餐,也可申请调休”等福利,同时称公司“无强制加班要求”。该公司还曾在招聘启事中表明,不接受大小周工作制者勿投简历。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加班。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些企业的HR会将看不惯的离职者输入一份当地HR共享的“黑名单”,实施全行业禁入式抵制,这对相关劳动者无疑是很大的伤害。在此现实语境下,让劳动者对企业某些行为说“不”,真的不仅仅是需要勇气。

  企业的发展向来不能靠为难员工。一个健康向上、充满澎湃生命力的企业应着重激发员工创造力和积极性,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是其中的前提。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基础。

  对此事件,期待有关部门的调查能够尽快回应公众关切,同时希望全社会能更加关注部分企业“门一关、我为王”的问题,打破某些人“这是公司内部事”的思维逻辑和惯性,让劳动者的合法维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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