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