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乔伊斯塑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2-11-30 01:26:56

  9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7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乔伊斯塑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4万元。

  

  苏州乔伊斯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晓军,住所:常熟市尚湖镇南村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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