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原晶刀具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被处罚

2022-10-18 05:02:59

  8月31日,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张应急罚﹝2022﹞54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新原晶刀具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罚款3万元。

  

  昆山新原晶刀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孔令玉,住所:张浦镇欣达路699号3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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