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苏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罚3万元

2022-10-04 06:44:37

  8月2日,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周应急罚﹝2022﹞36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苏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昆山苏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周海洋,住所:昆山市周市镇横泾路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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