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
8月25日,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张交道罚字﹝2022﹞0064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0000.00元。
张家港市大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封永浩,住所:金港镇后塍朱家宕村。1月18日,该公司违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被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30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