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滨江新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

2022-09-19 13:19:29

  8月17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5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滨江新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5万元。

  

  处罚内容 2022年7月1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滨江新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常熟滨江新城邻里中心屋顶排烟风机防火阀锈蚀不能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常熟滨江新城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建忠,住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大道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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