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锦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2022-09-04 06:43:09

  8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5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坤锦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坤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潘善鹏,住所:太仓市城厢镇顾港路5号。

下一篇:深圳食品批发市场在哪里 深圳都有哪些食品公司?
上一篇:宁波市盐城商会致射阳县海河镇党委政府的贺信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