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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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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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