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2022-11-12 11:48:07

  

  根据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下一篇:建筑奖励及时雨,助企纾困正当时
上一篇:天水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和天水市融媒体中心揭牌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