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永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处罚

2022-10-03 11:21:52

  7月25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昆建罚﹝2022﹞14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永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项,罚款3万元。

  

  苏州永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吕功达,住所: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875号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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