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跑路”?“大门紧锁,几乎搬空了”,此前刚换了老板!有人
已经不回了,当时这十万块交给了对公账户。
而就在去年年底,该店还搞了抖音团购活动,多位杭州本地的网红探店博主曾在抖音上发宣传。
“艺慕高端儿童摄影馆”主体为杭州艺慕摄影有限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其现已更名为杭州萌宝摄影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许敬峰,他于今年3月12日刚刚接手这家公司,随后变更了公司名称。公司上一任法定代表人为徐键芳。
今年5月28日,该公司已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上城区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新老板许敬峰名下共有3家杭州当地的摄影公司。
除之前提到的杭州萌宝摄影有限公司外,另一家杭州长颈鹿摄影有限公司也已疑似“跑路”。许敬峰接手该公司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的时间为今年1月22日,接手后也变更了公司名称。
今年5月16日,长颈鹿摄影也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上城区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就在6月7日,许敬峰又接手了杭州也拍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实控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如果经营过程中确实有欺诈行为,那就会构成欺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张敏表示,以健身房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前提是健身房经营过程中非因市场竞争问题而倒闭,而是一开始就以欺骗方式经营,待合适时机卷款跑路为特征。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小波表示,健身房、理发店等经营主体预收消费者的预付款,即意味着和消费者已建立了预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预先履行了支付价款义务,而经营者尚未完成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经营者如果在未完成服务义务前停止经营,依法应当退还消费者未消费部分的预付金额,这时候经营者卷款跑路,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自己真实情况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恶意逃避退款的行为,当然构成欺诈,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表示,惩罚性赔偿责任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书利表示,消费者购买的如果是某种服务,可以向提供服务的主体要求赔偿;如果购买的是商品,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铁娇表示,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由直接涉及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承担,比如收取预付款并卷款跑路的健身房或理发店。在找不到商家的情况下,如果场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场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指出,针对“恶意逃债”,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面临经营困难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退款,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