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检察院公开听证暂予监外执行案
近日,永春县检察院对林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永春县司法局、社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情况,林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永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判决生效后其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永春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县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依法立案审查,并针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听证。与会人员就林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后续社区矫正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代表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评议。会后,县检察院结合听证员意见,依法作出相关检察意见。
近年来,永春县检察院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自觉把检察履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检察为民情怀,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永春县检察院今年来已对涉及刑事申诉、拟不起诉、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开展听证活动4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