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母子合照背后的故事

2022-10-29 23:41:42

  伴随手机“咔嚓”一声,一张母子俩一起笑着的照片定格。这一幕发生在9月18日,而这张合照是小敏在离婚后与婚生子安安的第一张母子合照。

  母子合照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再稀疏平常不过的事,为何对于小敏与安安母子俩来说却如此难得?原来,小敏与小刚于2010年登记结婚,几年后生下一子安安。2020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约定婚生子由小刚抚养。然而,自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小刚总以各种原因拒绝小敏的探望请求。小敏见不到安安,便到学校门口探望,不料此事被小刚知道后,马上找到安安的班主任,要求学校不能让安安与小敏说话接触,还发信息警告小敏远离孩子。

  在此期间,小敏为安安购买的各类生活、学习用品都被小刚拒绝。“不准你跟她说话,听见没有!”小刚甚至经常大声责骂安安,导致其有一定心理阴影,因心生恐惧也不敢与生母说话。无奈之下,小敏决定到法院起诉。

  7月1日,小敏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家事团队迅速了解案情,安排法官展开调解。但小刚接到电话后仍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家事,“用不着法院管”,所以多次挂掉电话,拒绝调解。

  半个月后,法官再次拨打小刚电话,在被小刚直接拒接后,法官与原告小敏一起来到小刚家中调解。见到法官到来,小刚逐渐开始配合。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也有权利探望子女,你有协助的义务。”法官直截了当地告诉小刚。小刚虽点头,但一直以小敏会“耽误孩子学习”“挑拨父子感情”“影响新生活”等理由否决小敏提出的探望方案。

  “都再婚了还想带孩子回家过夜,想都不要想!”当小敏提出想在周末探视婚生子并带其回家时,小刚更是情绪激动,直言稍后还有事不方便继续调解。

  此后,承办法官又组织了两次调解,仍以失败告终。几次调解无果后,法官仍不放弃,重新梳理历次调解的笔录,发现双方矛盾争议点在是否让孩子过夜,且每次说到这个话题小敏都不再配合。随后,法官开始转变思维,既然被告不配合,那就找原告。

  “如果可以陪伴孩子一天,但需要在睡前把孩子送回被告家里,能否同意?”基于原告的诉求一直都是能见到孩子、与孩子相处,法官试着询问原告。在得到肯定的答案后,法官立即又联系被告,困扰双方已久的问题终于迎刃而解。

  9月15日上午,原被告来到该院调解室,在圆桌上,法官首先释法明理,例举2起探望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并阐明法理。两小时后,被告同意让原告每月探视孩子两次,并在和解书上写明探望“9时带出,20时带回”,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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