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尊顺物流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告知函的送

2022-10-23 21:35:03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告知函》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个人车辆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如为单位车辆,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到处理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地点: 地址一:S308超限运输检测站兰亭镇兰亭村,电话;地址二:杨绍线与柯岩大道交叉口,柯桥区委党校东侧,电话。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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