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被处罚

2022-09-23 15:48:56

  8月16日,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吴交综罚字﹝2022﹞000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顾荣林,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淞河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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