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冯盛喷气织造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4
8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106047HB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冯盛喷气织造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4万元。
吴江冯盛喷气织造厂成立于200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冯志明,住所:盛泽镇坝里村。
8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106047HB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冯盛喷气织造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4万元。
吴江冯盛喷气织造厂成立于200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冯志明,住所:盛泽镇坝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