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提起针对太盟投资的股东侵权诉讼
纳思达4月16日公告,近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针对被告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Limited、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的股东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0亿美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4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公司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纳思达4月16日公告,近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针对被告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Limited、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的股东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0亿美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4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通知公司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目前案件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