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实控人薛黎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6-09 17:23:31

  冠城新材6月9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实控人、董事薛黎曦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薛黎曦作为冠城新材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冠城新材股票的行为违反规定,构成行为。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新材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新材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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