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平顶山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
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建设投用。
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于2019年9月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同意,授权县城市管理局实施新建,该项目位于宝丰县张八桥镇区东北部静脉产业园内,占地26.5亩,建设总投资6722.21,一期处理能力30吨/日,二期扩至50吨/日,并预留15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空间,采用“预处理热水解提油、全混厌氧发酵制沼、生化处理污水至三级标准、负压引风集中除臭、杂物协同焚烧”工艺进行处理。
2020年8月,完成公开招标,由深圳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收运处理单价为533.5元/吨,特许经营期为30年。2021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3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5月21日召开宝丰县餐厨垃圾收运协调会,6月份开始与城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体餐饮业等签订收运协议,并进行派桶工作。目前,项目正常运行,已完成宝丰县餐饮单位签约、派桶、收运450余家,日收运处理量约18吨左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验收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