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

2022-09-04 06:48:29

  8月3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28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4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 苏卫医罚﹝2021﹞027号处罚决定书,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项,处罚款警告、罚款1.9万元、责令1天内改正。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于2019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叶宏伟,住所:常熟市书院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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