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召开专题座谈会 推动《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落深
近日,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7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座谈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展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智力和精神文化支撑。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就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介绍了南通市拟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开展的相关活动。
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等28家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会议,各部门单位齐聚一堂,对本部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交流发言,并对《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携手努力,共同发力。通过此次座谈会,征集各方意见建议,汲取众多力量精华,为进一步提升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水平提供很好的“助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万华充分肯定各部门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亮点多,成效显,特色做法丰富。并从加强学习宣贯,深刻领会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重要意义和实质内涵;坚持继承创新,系统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体系;强化担当作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生态文明教育主体责任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议。接下来,南通市将集中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宣贯月活动,在全社会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及担当的良好氛围。汲取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为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