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指出,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指出,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