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天价离婚案一审判决:12.84亿元市值股票或被分至女方名

2022-12-14 05:49:33

  赛腾股份披露收到实控人孙丰、曾慧通知,得知孙丰收到、,曾慧收到,曾慧作为原告,孙丰为被告,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赛腾股份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经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曾慧与被告孙丰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原、被告持有的赛腾股份A股股票合计8754.91万股各半分割,被告孙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名下的3776.24万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曾慧名下。股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原、被告各半负担。

  根据判决,如果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68.43万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赛腾股份表示,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预计原被告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股权变更完成后,孙丰、曾慧持股分别为4377.46万股,持股比例均为22.93%。如原、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则公司的实控人存在不稳定性风险。截至目前,诉讼仅涉及实控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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