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铭峰电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

2022-10-10 16:42:36

  8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3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昆山铭峰电子有限公司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增设粉碎机3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罚款人民币28万元。

  

  昆山铭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马卫峰,住所: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811号7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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