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影城低价卡“杀猪盘”:买票的和卖票的都被宰了,有人被
官方,警方陆续接群众报警称,网上购买北京环球影城门票被骗。西城公安分局已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抓获,其对以能低价购买北京环球影城“半年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詹某某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布通告的前一天,还有群友在询问半年卡。
大部分交钱的人,都没有等到优惠的半年卡。多位被骗的消费者表示,群主或售卡人基本以疫情、排队等待等借口,不断延期办卡时间,同时伴以“相信的就等等,不信的可以退款”的话术。
当消费者察觉不对要求退款时,只有少部分人拿回了自己的钱,大多数人已经联系不上卖家了。
半年设局:很多代理商也被宰了
被骗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处于中间的代理商们。
网友“麦麦”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多方了解的信息是,北京环球影城从未对任何旅行社和代理商开放过这个票种,一直都是只有官方直售,“我猜那些组织团购的群主也是被骗了。这些群主之所以受骗,或与此前成功消费过单次优惠票有关。”
有票务代理表示,经过此事才知道,詹某某此前售卖的特价单次票并非真特价,而是詹某某以一张600多元的价格购入,贴钱作为特价票卖给下游或消费者,很多票代也是因此才相信的詹某某。“特价单次票卖了半年,就是为了这次年卡圈钱。这次受骗很多的都是中间票商,上边没把钱退给自己,自己还得退顾客。”
也有一些中间商表示,自己并未从中赚取消费者的利润,只是帮人代购,钱直接转账给詹某某,现在也是退款无路。
红星资本局目前在闲鱼、小红书、微博等多个平台“环球门票”,已没有售卖半年卡的有关信息,询问卖家也称无票,剩下的大部分链接则标明可以代购环球影城VIP快通,即“导览服务+优速通”。
据了解,当日的“优速通”在环球影城APP等官方渠道也可购买,每个项目价格为160元-190元不等,但官方APP上热门项目一般都是“售罄”状态。
有代理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有其他渠道能订上“优速通”,“你看到官网有卖,但你不一定能买到,我这里百分百可以玩上。”
该代理开出的价格也高于官网售价,比如4个项目的“优速通”售价打包1200元,而按官网售价最多消费760元。对于价格情况,该代理表示前一阵是1000元4个项目,最近暑期票量紧张不好抢,价格也相应上浮。
另有其他代理告诉红星资本局,购买的套餐必须包含导游带团。需要导游陪同去减免排队时间。当
律师解读:被骗的钱能追回吗
专家指出,长达半年的谋划,先贴钱让消费者尝到甜头,再大量售卡牟利,让这宗骗局具有“杀猪盘”的特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施鑫律师告诉红星资本局,以前期小额特价卡作为“猪饲料”,以社交平台为“猪圈”,该骗局通过建立人设骗取信任,让受害者一次性投入更多的半年卡费,以此“杀猪”骗取钱财。
目前詹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代理商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施鑫表示,代理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代理商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是否明知詹某某是以出售低价票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主动加入并与詹某某协商分配利益。可以通过代理商与上游卖家之间的代理合同、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代理商自己的陈述、詹某某的供述等客观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如果明知,则代理商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若代理商和詹某某系共同犯罪,则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两者须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退赃退赔的方式获得赔偿。
如果代理商不知上游卖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因其不存在过错,则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或需承担民事返还责任,拒不返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此时又分两种情形:若代理商与买家之间系代理采购合同关系,根据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约定,基于合同相对性,不能以“购卡费已转给詹某某或其他人,我也是受害者”为由拒绝返还;若代理人是好意实惠行为,并未收取费用,末端消费者就不能向其主张返还。
施鑫还表示,单纯中间人没有获利,也是被骗方。如果购卡费在其手中,则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钱在代理商或者詹某某处,其并没有垫钱的义务。
此外,该事件中,很多中间商表示直接转账给詹某某,也为维权增加了一定难度。“私人转账不影响维权结果,但会影响维权取证的过程。大量购卡费用可能已被嫌疑人消费转移了,即使公安机关追缴涉案款物,末端受害人也很难获得全部损失赔偿。”